周永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:一要强化人权意识,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。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,既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,依法维护公民、社会和国家利益,又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,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。二要强化程序意识,确保程序合法公正。严格执行刑诉法,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、重结果轻过程的错误倾向,切实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,把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刑事司法活动全过程。三要强化证据意识,保证刑事案件办理质量。认真吸取有的地方发生刑讯逼供行为、出现冤错案件的教训,坚持依照法定程序、通过合法手段收集、固定证据,确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应证据证明,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属实,努力把每起刑事案件都办成“铁案”。四要强化时效意识,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公正高效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,用好刑诉法赋予的程序、措施和手段,着力提高司法效率,做到能快则快、又好又快,决不要拖到法定的最后期限才结案,决不能随意使用延长期限的规定,决不许超期羁押,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。五要强化监督意识,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。政法各单位既要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,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、保障人权的法律责任,又要加强监督制约,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行为,确保法律正确实施,防止司法腐败。检察机关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责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